BIMCO制定了兩條2020年的燃油條款,涉及燃油合規性和過(guò)渡期條款,將于12月初發(fā)布。
適用于期租合同的全球海洋燃料含硫量條款于11月13日在哥本哈根會(huì )議上獲得了BIMCO文件委員會(huì )的批準。
“能夠提前制定好新的燃油硫條款,以便各方能夠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做好準備,非常重要?!?起草委員會(huì )主席兼ReedereiF. Laeisz公司租船及運營(yíng)主管Peter Eckhardt先生說(shuō)。
“適用于期租合同全球海洋燃料硫含量條款將幫助航運從業(yè)方做到這一點(diǎn),因為該條款規定了船舶所有人和船舶承租人在遵守MARPOL附則VI硫含量要求下,各自的義務(wù)和責任?!?Eckhardt先生說(shuō)。
該條款規定,承租人有義務(wù)提供符合租船合同中規定的符合MARPOL要求,等級和規格的燃油,并且這是一般合規條款。該條款還規定,承租人必須選用符合MARPOL標準規定的燃油供應商和駁船加油供應商,而船東仍將對燃油管理負有責任。
在哥本哈根委員會(huì )會(huì )議上討論的第二個(gè)條款涉及從2019年底到2020年初的過(guò)渡期。這兩個(gè)條款將作為一個(gè)組合共同發(fā)布。
該條款側重于船東和承租人之間的合作,以便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盡量減少船上不合規燃料的數量。
該條款規定,2020年1月1日之后船上剩余的任何不合規燃油必須在不遲于還船日期或2020年3月1日之前移除。前二者時(shí)間中,以早的為準。條款還指出,清除不合規燃油的費用,須由承租人承擔,而清洗油艙的費用則須由船東承擔。